武陵区巡回法庭设在当事人家门口武陵区巡回法庭设在当事人家门口
“现在开始开庭!”伴随阵阵蝉鸣,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常德经开区某小区敲响。近期,武陵区人民法院德山法庭共受理该小区物业合同纠纷案件14件。在审理被告为一对盲人夫妻的案子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将审判庭设在盲人夫妻家门口。
原告是常德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被告杨某某夫妻二人拖欠物业费,且多次催缴后仍拒不支付,遂将其诉至武陵区人民法院。经庭前了解,该案被告杨某某夫妻二人是一对盲人,行动极不方便。承办法官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把巡回审判庭设在盲人夫妻家门口。经庭审查明,2016年11月4日,常德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某某夫妻二人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了每年物业费的缴纳数额。被告杨某某夫妻二人作为小区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妥善解决其家里房屋漏水的问题,便从2018年12月1日起拖欠物业费。
虽盲人夫妻需要社会共同关爱,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夫妻二人向常德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4919元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是对整体区域的各方面提供物业服务,而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你在物业缴纳物业费后,可以就房屋质量问题另行向房屋开发商主张权利。”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被告杨某某夫妻二人释法明理。
在庭审间隙中,承办法官还邀请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协调缓和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最终,物业公司承诺下一步工作中将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积极协调开发商出钱或联合业主共同申请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对杨某某等业主的渗水外墙采取措施;业主表示今后将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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