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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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拆迁未达成,开发商在房屋门面前建围墙 城管局、规划局置之不理 | ||
来信人 | 陈** | 来信日期 | 2019-05-23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55380 | ||
信件内容 |
我们祖祖辈辈都是居住在西园(老张家台)的农民,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每户分别在老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后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我们的耕地都被政府征收,我们居住的地方慢慢变成了城市的中心地区。2003年常德市政府将我们集体土地建房手续收回,并给我们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我们房屋所处位置优越(房屋前面即是滨湖路),现在已经发展成市中心地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们就利用自家的房屋经营门面,并按照政府的规定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015年常德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我们房屋被纳入“西园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范围。我们的房屋地处市中心,且经营门面20多年,政府也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的拆迁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同等面积的房屋进行置换,保障我们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就行。然而政府却只愿意按照农村房屋的拆迁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偿,对此我们实在不能接受,故一直未达成拆迁协议。 2018年11月份,“西园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常德九重天公司)完全不顾我们强烈的抗议与反对,组织大量的社会人员强行在我们房屋门面前修建了两米多高的围墙。自围墙修建之后,我们门面的生意是一落千丈,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及经营。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常德九重天公司在我们房屋门面前修建围墙未办理任何规划用地手续。为此,我们曾多次向常德市规划局、城管局进行投诉举报,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常德九重天公司修建围墙无疑是想通过此等非法方式逼迫我们妥协、搬迁。 我们虽然身为农民,但早已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房屋门店的经营收入(租金)是我们主要的收入来源,常德九重天公司的做法无疑是断了我们的生路。 在此,我们恳请征求政府为我们做主,保障我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并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常德九重天公司尽快拆除违法修建的围墙,并赔偿给我们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投诉人:陈时福 李业贵 李守敏 刘大富 电话18907362120 2019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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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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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5-28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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