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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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澧县2018届特岗教师社保拖欠缴费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19-04-13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45139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澧县的一名特岗教师,于2018年9月上岗,8月底参加了县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与同年所有参加特岗考试的教师一起签订了合同,同一批次100多人,合同上第六条第二项,明确说明乙方应当享有的工资福利和各种待遇,乙方在岗期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工资,保险和其他待遇……截止2018年年底,我们已工作四个月,单位并没有给2018届100多名特岗老师缴纳社保。2019年3月,教育局回复我们是由于机关社保2018年新政策,特岗教师三年后才有编制,所以只能交企业社保,而且只缴纳了2019年1月至3月份的社保。既然是新政策,为什么其他县区缴纳的是机关社保?为什么我们去年四个月的社保不按照合同给我们缴纳?我们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相信政府不会把我们上岗时签的合同变为一张空头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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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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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4-25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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