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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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对安乡县警钟巷商铺强拆行为的投诉 | ||
来信人 | 谢** | 来信日期 | 2018-10-1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104565 | ||
信件内容 |
我是安乡县警钟巷一家小门面拥有房产证明的合法业主,现无业在家,家里有老有小,本来一直是指望着这门面的租金过日子。2016年起,因安乡县警钟巷棚改项目启动,我就失去了租金这生活来源。对于政府的棚改,如果是改为公益用地,改善公众设施,我个人是比较支持的。但是如果是用于商业开发,我有权要求对我商铺作出我商铺作出合理货币补偿或改建地段产权置换,我与安乡县房管局经过几次协调,但由于货币补偿远低于周边市场价格及坚决不能产权置换,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协议,今年九月,我铺面大门已给拆除;并于10月16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商铺强行拆除,但并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今时今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是提高政府形象,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却还存在有这种明显违法行政的强拆行为,我表示极为不解。对于安乡县人民政府这样完全违反国家三令五申的法律法规,肆意降低补偿标准,甚至枉顾百姓利益进行强拆,这样一种打死狗不讲价的强盗行为,我表示极度的不服和愤慨。对于这种法制社会出现的《人民的名义》现实版强拆行为我将一诉到底。 对此,我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主持正义,停止和纠正这种肆意侵害百姓利益、妨碍民生的行政行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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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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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10-25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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