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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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工商企业用电价格再次下调 | ||
来信人 | 卢** | 来信日期 | 2018-09-21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94460 | ||
信件内容 |
您好,关于常德政府网里面说的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调整为:电压等级1千伏以下的为0.803元/千瓦时,1—10千伏的为0.783元/千瓦时,35—110千伏的为0.763元/千瓦时,110千伏的为0.743元/千瓦时,我想咨询如下几个问题。 1.该项政策是否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2.具体咨询与缴费等相关方面的事宜,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询问:3.2018年7月,8月,9月多收的电费进行退费或抵扣的,个人或企业应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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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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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10-01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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