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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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304省道扩宽工程拆迁户居民未安置 | ||
来信人 | 覃** | 来信日期 | 2018-08-24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84340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上一封信看到您回复了,我家公示的2房安置,不是我们选择另一处地基重建,而是村上不给安置地基当初拆迁时,村上公示了我家有两个地基,现已补偿了一个地基安置且给与了房屋拆迁补偿费 我家还有一个地基村支书不予安置,且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15]2号《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补偿细则,无论是否安置,有个4.8万的安置费都应给到安置户,请问是不是这样?请问我们解读有没有误? 请领导落实下2房安置标准和现金补偿标准,目前领导都表示对这个政策不清楚,以含糊不清的姿态不和我们谈。 我家情况,当初上级领导已经着实调查过,且公示了有两个地基补偿,我现将我家情况说明如下: 家中人口:我爷爷,我爸爸,我妈妈,我,我妹妹,我老公,我妹夫,我女儿1.爷爷,爸爸,妈妈,我本人,我妹妹,我女儿目前的户口都在黄陵村4组2.我老公的户口现在在石门,他本人在石门所在地没有房子,我老公有一个兄弟,他家目前在石门就他爸原先建的一座房子3.我妹夫户口在临澧县县城,妹夫爸是一中老师,他们家住的一中分配的房子4.2016年拆迁时,我妹妹当时还没有结婚,当时23岁,今年结的婚5.我和我妹妹都不是嫁出去的,都是两来两走请问:以上条件符不符合2房安置政策? 如果符合,2房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领导务必回复公示下 如果不符合,为什么村上要拿着我们户头名义去公示我家本应该有的2个房屋地基补偿?且不见村上给予2房补偿和地基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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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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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9-04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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