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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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穿紫河沿线的摄像头不要只是摆设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18-07-27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74202 | ||
信件内容 |
2018年7月26日晚七时许,我于穿紫河南岸紫桥小区附近散步,租用的共享助力车因为附近没有还车点,故特意停在了有摄像头的地方。助力车蒌内放有一把八九成新的太阳伞,心想就在这附近散步,车也只是临时锁,应该不会有人拿,大约半小时后回到车旁发现伞不见了,于是立马前往丹阳路派出所报案并提出查看监控,结果被告知穿紫河全线摄像头都是坏的,无法察看!所以我恳请市领导能及时恢复穿紫河沿线摄像头的使用,因为每到傍晚都是市民出来散步的时候,人流量非常大,突发事故的概率也相应会增大,今天我丢伞是小事,今后要是发生更大的事件,岂不是给办案带来了很多不利?最后呼吁社区加强对提高市民素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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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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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18-08-2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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