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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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武陵区政府剥夺我的权利拆迁分配的房与前夫分配在一起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18-07-26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74195 | ||
信件内容 |
你们好!我叫李文林,1972年出生于鼎城区武陵镇红云村,于1995年与武陵区护城乡岩坪村一村民组刘光明结为夫妻,同年生下儿子刘佳。由于刘光明在外鬼混吸毒,与致使本人身患性病,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医治的情况下,为活命被迫背井离乡打工挣钱治病。这样的环境致使我儿子犯上了抑郁症。2014年终于离婚了。后来,儿子不得已到长沙湘雅医院就诊,被确诊由抑郁症发展为精神分裂症。两年前听闻要拆迁我的房子,可是,直到拆迁方案落实也没有接到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任何电话或者被召集参加拆迁工作的任何会议。从2017年底,我辞掉了维持生计的工作,奔走于岩坪社区、芙蓉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办、市信访办,一个弱女子就这样走在了维权的路上,每一个部门都到过多次。芙蓉街道办事处在我再三重申打包法会使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毅然坚持打包。政府以整体打包为由将我们离婚的家庭和重组的家庭安排在一个屋檐下,无疑会给两个家庭留下无穷后患,随时都有可能引发家庭矛盾,甚至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7月9日,不得已再次走不得已再次走进办事处这个“衙门”,跟分管拆迁工作的领导王清书记进行再次申诉,就在王清书记建议走司法程序,我请求王清书记在走司法程序前能否暂停房屋拆迁时,拆迁办邵主任(本次申诉过程中和前来申诉群众没有任何沟通和交流前提)拍案而起,说什么谁也不能阻止他拆迁,并扬言要打死前来申诉的群众,前来申诉群众为自身安全不得已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在办事处多名干部拼命抱住下,群众人身才幸免被伤害,110警员到达时,邵主任已不知所踪。各位领导,我无路可走,特写于下诉求:一、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存在滥用权的行为。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私自把补偿给我的房子和前夫刘光明划在一起。二、政府干部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没有与本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我本人多次与街道办事处反映这个情况无果,政府在整个房屋拆迁过程中负有程序违法责任。三、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强拆的行为,没有人性。本人苦于没有住处,一再请求等司法程序结束后再处理。但是7月10政府把我的房子进行强拆,让政府体贴人民群众成一纸空谈,没有最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四、政府个别干部在接待来访群众时作风粗暴,威胁群众,请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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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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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8-15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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