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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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汉寿县政府不讲道义,征收房屋,要政府给的地修房还要退42万。 | ||
来信人 | 江** | 来信日期 | 2018-07-25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74193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委领导:你好,我叫江婷婷,是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西湖社区江家山组的居民,2017年我们这里开始进行房屋拆迁,是以棚户区进行改造的,这个征收项目是荆楚路棚户区征收土地,这我们所在组的房屋全部都是清一色的两层洋楼房,而且我家所在的区域不是在荆楚路用于国家交通运输道路上,我家所在区域的土地已经被卖给了我们家临近的西湖汇小区项目,是用于商业的,为什么不是按照商业来进行征收?进行棚改是按照 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进行补偿的,为了配合政府拆迁工作进行我家于2018年3月份就签字了,因为我爸妈离婚我们就有两个主户,政府征收房屋主户是26万一个,加上家庭人口奖9万,节约用地奖5万,还有房屋主体结构奖的百分之20,以及倒房奖,搬家费,过度费,以及房屋一起是1423520元,我们选择的是集体联建方式,政府说的是给地我们,我们自己去修房子,但是如果我要县政府给的地方去修房子,那么我就要退给政府42万,包括一个26万主户,以及家庭人口奖,节约用地奖,房屋主体结构奖,为什么要退这么多,选择集体联建就一个奖励也没有吗,选择货币安置就有这么多奖励,公平何在,为了配合政府我们尽了一个国民,公民的责任,主动签字,也没有去选择做一个钉子户,一直在配合政府工作,现在我连我签字了的合同都拿不到,我今年6月12号上诉给县政府拿合同,县政府回复的我是拆迁办会联系我,带我去拿合同,我等到7月15号都没有人联系我,还是我自己主动去联系国土局,国土局说问我们街道拆迁办,我自己又去联系拆迁办,7月23号我找到了拆迁办的李先保主任,他明确回复我了说合同只能看,不能拿,我向他们反映这个拆迁主户退款的问题,问他们为什么要退42万,他们就说他们是执行者不是决定者,有些人还要退5.60万,所有都是县政府下令的,要我如果告就去告县政府,我自己也于6月份的时候向常德市住建厅举报,他们也是忽悠会说下来查的时候会联系我,下来查根本就没有联系我,我深感悲哀,很无助,为什么县政府不体恤我们,几百一个平方就拆了我们的屋,拿我们的地,我也想问最后一句,县政府要我们退42万的款,常德市政府领导知情吗,本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本人所讲述的全部为事实,有证据可查,恳请市委领导为我做主,为我们社区一百多户做主,派人下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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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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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7-30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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