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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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汉寿县创业奖励政策公布三年形同虚设 | ||
来信人 | 黄** | 来信日期 | 2018-05-0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5381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汉寿的一名90后创业者,我们县政府于2015年9月28日公布了《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有一条明文规定:设立品牌创建奖,对获得注册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千元、4万元、30万元奖励。从文件公布开始,我于2015年年底通过电话及现场咨询方式了解到当时县政府职能部门正在进行职能部门合并改革、因此该文件细则需等机构改革完成后才会公布实施、让我2016年年中再去问问,等我2016年下半年再去汉寿县人社局咨询时、工作人员答复是文件细则还没公布,然后我去年年底再去人社局咨询时,工作人员答复是这块业务属于工商、待我打电话咨询汉寿县工商部门时又说这是人社局业务范畴。汉寿县政府既然公布了此文件、又为何拖延三年迟迟不落实,此举实在是让汉寿的青年创业者不免寒心,希望市领导能够为青年创业者做主、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不要让青年创业者再次寒心,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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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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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5-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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