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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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 | ||
来信人 | 熊** | 来信日期 | 2018-05-07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53783 | ||
信件内容 |
我是武陵区芦荻山乡蓼子坪村一村民。1998年,我们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以及汉寿县委县政府"平垸行洪"的号召,从原汉寿县新兴乡桔林垸,通过"投亲靠友"的方式,搬迁到现址。当时小组里开了会,并写下了迁入合同(合同规则中有一项就是:迁入乙方享受当地群众同等权利),原居住地乡政府也与村委会签订了搬迁安置合同。我们向组里交纳了2000元钱,组里给我们分了房屋基地与菜园地,也分了田地,向村委会交纳了500元,村委会带领我们也上了户籍。期间,我们积极上缴国家与村组的各项提留统筹费与税收,及时完成村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区政府与村委会也给我们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税收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然而,2008年,我市"东常高速"经过我组。在小组开会也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以我们是"外来搬迁户"为由,没有给我们几家分发一分钱的土地征收补偿款。2009年田地打乱重新分配后,也只是按户分给我们2亩田,他们却是按人均分得了1亩多田地。(旁边组也是我们一起移民搬迁来的,他享受了他组的同等权利。)因多方原因,想着以后还要在这生产生活,我们也就默默地忍受了……时至今日,因为农村集体承包土地要确权;政府在我组又有一个"天景花池"的项目,需要流转我组田地,常德市第一条"高速铁路"也途经我组,我的田地都在要被租用与占用之中,组里开会讨论却说要收回我们耐以生存的土地。我们也找了组、村委会、与乡政府土地经管站,向他们合理表达了我们的诉求,但一直没有结果。土地承包合同书我已签字,组长也签了字,但村主任以"更换了新组长,组里有人有意见不同意"为由,不给我们的承包合同书盖章……2017年6月26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召开了第43次专题会议,讨论并发布了"关于汉寿县新兴乡桔林垸平垸行洪移民有关问题的纪要",其中也明确指出我们移民应享有当地群众的同等权益,土地已调整的就该确权颁证……我想说的是: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他们的做法合法吗?他们能剥夺我们的正当权益吗?我们只有恳求上级政府来解决我们的生存问题,同时也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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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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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5-1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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