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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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在职职工伤残军人年门诊药费 | ||
来信人 | 鄢** | 来信日期 | 2018-04-03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43587 | ||
信件内容 |
我于2005年1月伤残退伍安置在临澧县太浮镇人民政府水利站工作至今,我已向所在单位(太浮镇人民政府)提交了伤残军人年门诊药费的申请报告,并附有本人伤残证复印件、临澧县信访局(2013)27号交办函,要求所在单位补发我从2015年1月-2018年的伤残军人年门诊药费,至今单位未作答复。伤残军人在职职工除享受医保外应享受所在单位的年门诊药费,2013年1月已前为1500元/年/人,2013年1月调整后为3000元/年/人,自上班以来我一直未享受过,现请市级领导督促落实,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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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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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4-1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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