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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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民政所长一夫多妻,怎没受到处罚? | ||
来信人 | 汪** | 来信日期 | 2015-06-02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0606955 | ||
信件内容 |
市长大人:我向您反应一件最真实的事,我乡民政所长,吴玉书,男,现年58岁,现任杉板乡民政所所长及敬老院院长。早在许多年以前他和我乡潘垱村7组村民,刘金枝发生了关系至今。由此二人成立了家外家,还生了一个儿子,现年十几岁了。吴玉书给她们母子俩在石门县买了一套房子。具体位置本乡的水利站长,何旭光,知道。因吴玉书多次租何旭光的车去石门。吴玉书上班这些年期间并没有做第三产业,哪来的这么钱来建立家外家?应该是贪污和受贿吧。他非法和刘金枝同居这么多年,应该是知法犯法吧。他的罪名县乡两级都知道怎么没受到处罚,难道他这样犯法还有理吗?希望市长大人秉公办理吴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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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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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8-04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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