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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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投诉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 | ||
来信人 | 汉** | 来信日期 | 2015-04-01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0406592 | ||
信件内容 |
常德市市长:天下奇闻!一套房屋,面积误差四十㎡!事过五年,多次申诉,无人受理。房产局不理不采,纪委协调无果,信访局不接此访,人大信访有处理无反应,敢问市长青天大人,政府机构有法不依,究竟谁来监管?本人蒋文辉,系水榭金帝B16B业主。该房屋于2010年2月2日,经由合法程序购买于水榭金帝破产管理委员会,购买合同面积为241.92㎡,单价为1730元/㎡,一次性全款付清。2010年4月30日,从房产局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汉房预E字第002256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241.92㎡。2010年5月5日,经由汉寿县房地产测量事务所(实为房产局测绘股)实地测量,核实建筑面积实际应为202.71㎡。2010年5月7日,房产局局长易建桦审核并签署批准《汉寿县预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审批表》,审核面积为241.92㎡。因该房屋面积误差多达39.21㎡,而房产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又是县政府设立的水榭金帝破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之一,对严重工作失误不引起重视并主动纠正,行政不作为,问题久拖不决,后经由业主向房产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时任破产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罗万林同志主持,于2011年10月11日,在县房产局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议定增加房产证建筑面积20㎡,退赔了部分本息计四万元整。2011年11月29日,房产局颁发常(汉)房权证(汉字第0102307-3059929100594号),产权建筑面积为202.71㎡。结果没有增加建筑面积,也没有后续退赔措施。汉寿县房产局行政不作为,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损,至今不闻不问。依据《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常房通[2011]37号),房产局的主要职责中就明确包含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屋测绘管理。而这四方面工作都出现了严重工作事故,给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因事故责任方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久拖不决,导致至华能公司破产管理委员会撤销,甚而至今,赔偿问题也没解决。破产管理委员会系政府成立临时机构,因索赔主体灭失,故向事故直接责任方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与县房地产测量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按现同区域电梯房价赔偿20㎡面积损失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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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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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4-1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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